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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监督暂行办法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来源: 上传时间:2019-01-21 12:54  访问量:

  1月18日,学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山东艺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山东艺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暂行办法》《山东艺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审监督暂行办法》《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监督暂行办法》《山东艺术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暂行办法》和《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监督暂行办法从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实施办法》从责任分工、适用措施及情形、实施程序、形态转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法。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监督暂行办法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招生工作、基本建设(修缮)廉政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的具体举措,是学校纪委深化“三转”,把监督挺在前面,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体现。《实施办法》是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为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供稿: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作者:高玮玮 审核:尚新宇 编审:王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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