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上午,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山东艺术学院协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的解读与贯彻落实培训班”在济南开班。中国艺术研究员研究员李荣启、山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副处长王衍良、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寿宴等专家、领导以及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3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班第一课。培训班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高洁同志主持。
《非遗法》是继《文物保护法》颁布近三十年来,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不仅提升了文化立法的层次与水平,而且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在文化建设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非遗法》的出台,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在此背景下,受文化部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合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山东艺术学院,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非遗法》的解读与贯彻落实培训班”,旨在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者进一步认识《非遗法》的意义,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贯彻实施好法律各项规定。
培训班为期4天(11月18日至21日),共计6课时。第一课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李荣启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要义。李荣启研究员从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价值、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意义、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的方式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要义进行了深入讲授。
接下来的课程中,我校党委书记李宗伟将阐述山东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思路,介绍成功经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民俗学会会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朝戈金将分别针对《非遗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进行解析与阐释,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副所长兰静将相继解读《非遗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与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
此次培训班采用课堂讲授、分组讨论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除授课外,还组织学员赴我校文东校区和长清校区观摩我校师生表演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鲁南五大调”、“挫琴”音乐会以及山东鲁西南织锦艺术馆、山东民间剪纸艺术馆等我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
人民网、大众网等媒体对培训活动进行报道。
(供稿:宣传部 摄影/采写/编辑: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