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全院师生员工、离退休教师、历届校友:
为展现我院几十年来的办学成就和办学特色,加强宣传和教育阵地建设,同时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庆祝学院五十华诞,学院决定筹建山东艺术学院校史展。
校史展是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学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纪录;同时也是对外宣传、让外界了解学院的一个窗口。
为了进一步收集有历史价值的图片、文字、实物,让校史展览更能反映学院的历史,有力促进我院校史展览馆的建设工作,现公开征集相关资料及展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所征集的资料、展品应能够反映学院的办学历史和发展成就,体现学院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展示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能够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征集内容:
1、上级领导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的照片、音像材料和题词、赠言手迹等。
2、各个时期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照片、任命书等。
3、出席国际、国内或在我院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照片(包括合影)、音像材料和有关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的题词、赠言手迹等。
4、学院历史发展中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的有关资料或线索。
5、我院团体和师生员工个人在院内外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各级各类奖杯、奖状、奖章等奖品及荣誉证书等。
6、我院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以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学生证、借书证、记分册、录取通知书、毕业派遣证、校内使用的票证等。
7、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我院的反映重要活动的纪念品等。
8、校友赠送给学院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
9、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10、学院各个时期的印章、校标、校旗、校徽、证章及重要报纸、杂志、简报、批文等。
11、学院各个时期组织的大型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纪念品及照片等。
12、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品及通讯录等。
13、其他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三、征集方式:
1、资料、展品可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报送,各单位要做好详细登记。
2、提供资料者要对资料作文字注释,时间、地点力求准确,并附上联系人及电话。
3、对捐赠者,学校将颁发收藏证书以致谢忱;特别珍贵且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学校将代管代展实物,双方签定代保管协议,所有权不变,学校也可用复印件展出。
4、本次征集校史材料的信息,也请师生员工通过各种方式转告知历届校友。
四、征集时间
2007年6月至10月。
五、报送方式
可直接报送到山东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也可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山东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收,邮编:250014。(请注明“校史展资料”字样)
联系人:樊维艳 陈秀芹
联系电话:0531-86423691、86423613
恳请广大师生员工和海内外校友积极支持!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