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接到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发来的《关于推荐第一批山东省签约艺术评论家人选的通知》,转发如下:
关于推荐第一批
山东省签约艺术评论家人选的通知
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驻济有关高等院校,省文联各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艺术评论工作,培养优秀中青年评论家,推动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经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作家协会研究确定,建立签约文艺评论家制度。根据《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文联签约艺术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确定,启动第一批签约艺术评论家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涵盖以下艺术门类:美术、书法、摄影、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民间艺术。面向省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高等院校,凡符合条件的艺术评论家均可申报。
(二)申报途径:各市(包括驻地高校)、大企业符合条件的艺术评论家,通过各市和有关企业文联分别推荐申报;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驻济有关高校的艺术评论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向省文联申报。
(三)申报名额:各市(包括驻地高校)、大企业文联和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驻济有关高等院校在每个艺术门类各推荐2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以缺报。
二、签约艺术评论家条件
申报签约艺术评论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正确导向,学术态度严肃,具有较深厚的文学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
(二)主要从事当代艺术评论研究。
(三)艺术评论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重要艺术评论奖项;
2、评论作品被全国重要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选本选入;
3、在全国重要社科、艺术期刊发表评论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艺术评论作品。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户籍在山东省。
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山东省以外地区或单位的签约艺术评论家。
三、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签约艺术评论家申报表(请从山东艺术网公告栏下载)。
2、本人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艺术评论作品目录。
3、5部(篇)以上艺术评论代表作品原件。
4、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市各单位认真调查摸底、研究评审,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艺术评论家推荐上来。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于2015年3月22日前报送省文联文艺创作研究室,同时将电子表发至文艺创作研究室邮箱sdwlcys@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9号老乡村大酒店5楼508
邮政编码:250029
联系人:孙建章 联系电话:13791052118
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通知到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严格审查,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艺术评论家推荐上来,请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将申报表(见附件)务必于2015年3月18日(周三)下午4点前报送到长清校区党委宣传部(长清校区办公楼3013室),相关申报材料(本人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艺术评论作品目录、5部(篇)以上艺术评论代表作品原件、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务必于2015年3月19日(周四)上午10点前报送到文东校区党委宣传部(文东校区综合楼316室)。申报表电子版发至sdysxyxcb@163.com。联系电话:86522218 86523691。
党委宣传部
2015年3月18日
附:
《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