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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xcbsysd   上传时间:2013-09-10 14:56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委宣传部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活动。“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是全省文艺评论最高专项奖。在前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中,我校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充分展示了我校在文艺研究、文艺评论方面的实力和水平。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的文艺评论工作,繁荣文艺事业,更好地组织这次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由我校作者撰写(制作),并于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在国内出版社、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式出版、发表、播出的有关作品,已经完成并取得良好传播效果的优秀网络文艺宣传策划案例、文艺博文,均可参评。已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二、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2、作品分类:参评作品分文艺研究、文艺评论、文艺宣传三大类。其中,文艺研究类分设专著、论文两小类;文艺评论类分设评论集、评论文章两小类;文艺宣传类分设报纸文艺新闻评论、广播文艺新闻评论、电视文艺新闻评论、网络文艺宣传策划和文艺博文五个小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合作的作品,获奖后只颁发一份证书和奖金。
  3、每件参评作品均需填写《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专著、评论集每部提供样书15套,论文、评论文章每篇提供作品原件1份和复印件15份。文艺宣传作品,报纸类每篇提供原件1份和复印件15份;音像类每件报送CD或DVD 3套,各随报文字稿15份;网络文艺宣传策划和文艺博文报送相关资料15份(包含宣传项目策划案、相关图片视频、相关报道、宣传效果等内容)。
  4、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的作品认真进行筛选、把关,于9月29日前,将作品和申报表报送校党委宣传部(书稿请送至文东校区综合楼316,申报表电子版请发邮箱:chenxiuqin1975@sina.com)。  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作品进行评审,最后将推荐的各类优秀作品上报到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陈秀芹
    联系电话:86522216、15275136656。 
  
 
党委宣传部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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