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各党总支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的学习,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中心组是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各党总支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用科学发展观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中心组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习理论与解放思想相结合,自觉转变不适应时代特征和教育规律的思想认识,树立与时俱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使理论学习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学习理论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增强防腐拒变和抵御各种错误思潮与腐朽思想影响及侵蚀的能力。
二、学习内容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研讨的主要内容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研讨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邓小平著作、江泽民著作以及胡锦涛、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结合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山东省委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科教兴国、人才强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有关文件、干部必读文献;学习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理论和专业知识。通过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开阔世界眼光、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把握党的执政规律和教育规律,提高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三、学习形式
第五条 中心组的理论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主要以专题研讨、专题讲座、专题读书会(班)等形式进行,同时运用各类学习讲坛、报告会、交流会、观看音像资料和展览等形式。个人自学是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基础,中心组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自学参考书目,自觉钻研和探讨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并撰写学习体会。
四、学习要求
第六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6次,实施领导班子“三个一”制度,即中心组成员每年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内容不少于10万字;通过学习,撰写和发表一篇理论学术论文或一篇可行性调研报告或一篇有深度思考的学习体会;每人在工作上要有一项创新或重要建树。学习时间一般定在星期四下午,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初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和安排,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作出明确规定,由各党总支组织实施。如上级党组织有重要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应做好学习记录、总结与归档,必要时应做好纪要。
第八条 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理论学习,要正确处理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安排个人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认真开展自学,积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研讨,形成认真学习、积极探索、民主讨论、求真务实的学习风气。
第九条 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完成拟定的学习内容,结合分管的工作加强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内化,并做好读书笔记;集中学习研讨前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作必要的调研,联系当前社会发展、高等教育发展以及学校发展实际,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做好发言准备;专题发言人要紧紧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发言,勇于发表意见。
第十条 中心组学习既要克服以工作研讨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又要避免就理论说理论、理论脱离实际的现象,做到聚精会神学理论、联系实际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推动工作的目的。
五、学习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与请假制度、学习检查与学习档案制度。
考勤与请假制度:中心组学习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相衔接,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及本中心组集体学习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先必须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或组长请假,事后要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要做好考勤,每年由党委宣传部和组长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
学习检查与学习档案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年要对自身学习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出勤情况;集中研讨发言情况;形成理论成果、取得实际效果情况。个人学习档案包括自学笔记、讨论记录、中心发言材料、学习体会文章等内容。
六、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 中心组成员由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团总支负责人组成;机关中心组由机关党总支书记、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委员、机关各党支部所属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实际需要可适当吸收民主党派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秘书各一名。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秘书可根据本中心组情况自定。组长的主要职责是明确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具体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中心组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选定参考书目、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讨论记录、材料归档等工作。
八、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中心组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本制度将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