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下发《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1]5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全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活动。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校主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部门、院(系)、党总支(支部)、团总支。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和国家、山东省《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成效明显。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遵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紧密联系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总结积累了丰富经验。
4、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重视加强师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服务指导工作,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5、坚持与时俱进,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手段、方法和机制方面有所探索创新,为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自觉服从学校改革稳定大局,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主动做好面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撰写有观点、有深度、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论文,不断提高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注重创新,积极研究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内容、新手段、新方法、新途径,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意见。
三、推荐程序
1、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推荐。各党总支面向全校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3-4名先进个人,推荐名单需加盖党总支公章。
2、推荐本单位先进集体和本单位先进个人的需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要准备,各一式3份。
3、由于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党总支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集中时间做好推荐工作。推荐材料于3月18日中午12点前报送党委宣传部(新校办公楼3013,电话:86522216、15275136656,邮箱:xcb@sdca.edu.cn,联系人:陈秀芹。)。
4、党委宣传部汇总推荐材料,报请校党委研究通过后,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附:1、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2、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