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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全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活动的通知

来源:  上传时间:2009-06-02 10:54  访问量:

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全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
    近日,省委高校工委下发《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2009]通字19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开展全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活动。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院主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部门、院(系)、党总支(支部)、团总支。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高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成效明显;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遵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紧密联系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总结积累了丰富经验;
  4、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重视加强师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心理健康和就业服务指导工作,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5、坚持与时俱进,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手段、方法和机制方面有所探索创新,为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自觉服从学校改革稳定大局,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主动做好面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撰写有观点、有深度、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论文,不断提高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注重创新,积极研究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内容、新手段、新方法、新途径,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意见。
   三、推荐程序
      1、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推荐。各党总支首先面向全院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3-4名先进个人,(推荐本单位先进集体和本单位先进个人的需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典型事迹材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要准备,3000字左右)各一式3份)。由于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党总支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集中时间做好推荐工作,推荐材料于6月20日中午12点前报党委宣传部(电话:86522216,邮箱:xcb@sdca.edu.cn,联系人:陈秀芹。)。
      2、党委宣传部汇总后,将评选结果报请院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党委宣传部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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