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高等院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鲁政法[2008]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现就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在高等院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化、拓展、廷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举措,是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进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一批又一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则的要求。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持之以恒地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努力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者、传播者、实践者。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任务要求
(一)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课堂教学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渠道。从现在开始,我院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教学内容,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专题,纳入《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进行深入浅出的讲授。要以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基本依据,紧密联系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科学设计教学内容。要选好配好教学力量,挑选具有坚定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教师授课,聘请政治素质好、理论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的党务工作者做专题报告,使广大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教务处和公共教学部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在校学生人人受到教育。
(二)积极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载体和途径。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堂教育与我院本年度政治普法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刊和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运用文字、图片等多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内涵和要求。要积极占领网络教育新阵地,把校园网建成宣传、普及和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平台。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主题艺术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我院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不断推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社会的法治文化精品。
(三)充分发挥法律授课教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研究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带有一定专业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充分调动和发挥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积极性的同时,要注意发挥我院法律授课教师的作用。要组织他们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思想进行分析和鉴别,认清其中哪些属于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财富,是应当借鉴和吸收的;哪些不符合我国国情,是必须坚决摒弃的。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坚决克服和
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在思想上真正搞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澄清什么、更新什么,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我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组织、指导、推动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各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院建立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学院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相应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教务处和公共教学部要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学、研究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把教育方向,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法治思想的影响,决不允许出现反对、诋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言行,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为开展相关的教学、科研、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00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