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主题
以“青春”“创业”为主题
二、时间要求
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
三、作品要求
1、参赛队伍或个人必须为山东艺术学院在校学生(含研究生)。提交作品需为微电影,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要求,不限题材、体裁和风格,需为原创作品,画质清晰,声画统一,注明出品单位、演职人员名单等。
2、提交作品格式为MPEG、WMV、AVI格式,作品时长为10分钟以内。参赛作品需附作品电子表格一份。
3、参赛作品片头字幕必须注明参赛作品名称,片尾字幕注明主创人员姓名及任职。 画面尺寸最低为720×576像素。画幅宽高比为4:3或16:9。字幕要求:黑体,白色描黑边(如有遮幅,字幕加在遮幅上)。
4、参评作品寄(送)至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山东艺术学院传媒学院办公室,许冬老师。电话:86522260。
四、奖项设置
优秀作品奖 3名
最佳导演奖 1名
最佳编剧奖 1名
最佳摄影奖 1名
最佳剪辑奖 1名
最佳录音奖 1名
最佳表演奖 1名
最佳指导教师奖
最佳组织奖
所有奖项将颁发校级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活动须知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作品不予退回,作品邮寄、上传等费用由大赛参赛者自己承担。
2、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版权归组委会及作者共同拥有,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相关的活动。组委会将以报名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如出现填写情况不清或与事实不符等情况,组委会保留取消其活动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3、参赛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追回奖项奖品。活动不承担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损毁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活动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4、所有作品必须为作者自行创作的原创微电影作品,如改编他人微电影作品,请出具原作者委托书。组委会不承担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活动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如出现非中文语言文字或方言,请配以中文字幕。
5、参展作品的获奖证书等,以报名表和光盘所附信息为准。活动组委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获奖通知在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为自动放弃。活动作品一旦提交概不退还,活动者自留备份。
6、凡提交微电影作品的作者,均视为接受上述各项条款。活动组委会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如有其他异议,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山东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山东艺术学院传媒学院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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