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师法》对教代会民主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
2、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答: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其次,这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第三,这是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第四,这是进一步改善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需要。
3、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 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落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建设,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4、学校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5、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通过权?
答: 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惩奖办法等,要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6、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决定权?
答:学校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行使教职工住房分配的决定权,主要通过立规建章来实现。
7.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
8.怎样理解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答:学校工会与教代会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从中央、地方到基层,有系统的组织体系。教代会则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很密切。工会既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的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关系,使工会与教代会在工作上、工作机构上可以有机结合。
9.学校工会为什么要把教代会工作列为工作重点?
答: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维护教职工主人翁政治地位的重要途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工会把工作重点放在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就抓住了关键。
10.教代会在学校中的地位如何?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属于教职工民主管理范畴,它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1.工代会可否与教代会一起召开?
答:工代会可以和教代会一起召开。工代会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要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许多学校把工代会与教代会合在一起召开。
12.提案表如何填写?
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要求一事一案,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字体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教代会的代表们应积极关心学校改革、思考发展大计、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案征集工作开始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建设性的提案。
13.提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14.哪些提案属于不合格提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列为不合格提案:
(1)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3)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4)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
(5)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6)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15.何时开始提案的征集工作?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征集起始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校提案委员会书面或网上通知。
16.逾期提交的提案怎么办?
教代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中对提案的征集时间作了限定,超过规定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
17.院、处级单位内部问题能递交校教代会立案吗?
校教代会提案范围主要涉及学校改革、发展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及反映全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院处级单位内部的问题不应列入校教代会提案处理。
18.提案初审的要求是什么?
提案人一般将提案表交各所属代表团,由各代表团团长对提案进行初审,审定提案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具有立案价值、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经初审后筛选上报校提案委员会。
19.提案的审理有哪些环节?
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各项提案的立案与否。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退回提案人。对合格的提案进行:(1)立案、编号、登记造册;(2)归纳、统计、分析;(3)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答复。
20.职能部门受理提案后,如何开展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教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提案办理要有单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行政文件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避免交接责任不清,造成提案的失落。职能部门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要按提案解答处理的期限规定作出及时细致的答复。如遇客观原因无法做到及时处理答复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及处理的时间安排。
21.职能部门如何办理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提案?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处理解决。由两个部门共同答复的,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各自解答属于自己那部分的内容;二是部门之间共同研究后,由主要职能部门同意答复。
22.职能部门领导应如何做好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
(一)要重视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
(二)要明确做好提案工作的积极意义,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提案。
(三)要理解广大教职工对提案的殷切期望,给提案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四)提案答复时用词要准确,建议采用:“已建议”、“已考虑”、“已落实”、“已列入计划”、“某某月实施”等。
(五)在提案的答复上要做到每案必答,千万不要简单了事,避免用词:“见某某号提案”、“同意领导意见”、“如校长所述”、“按校长指示办”等,应该在分管校领导的批示下,予以进一步说明和具体解答。
(六)提案的处理要重视实效,凡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及时解决落实,不要拖延。
(七)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
(八)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23.对于提案受理,承办单位有哪些期限规定?
立案半个月内(寒暑假除外),承办单位必须向提案人作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等明确答复,并将提案表交提案委员会。立案五个月内由承办单位向提案委员会报告处理结果。
24.提案人如何反馈意见?
提案经校领导批示转送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答复后,处理结果通过院部工会分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提案人可将提案处理单复印留存一份,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同时收集附议人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程度。请务必将反馈意见通过各分会交给校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反馈意见栏中空白将视作满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