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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长清校区食堂被评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级”单位

时间:2012-09-07    浏览量:

   近日,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级单位”授牌仪式,我校长清校区食堂被评为“A级”单位。
  济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三个等次。自去年12月份开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经过宣传、培训、自查整改、监督部门指导、检查验收等阶段,评定标准细分了58项指标。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按照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的各项要求,对照标准,搞好自查,认真整改,狠抓制度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受到济南市食安办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好评。经评定,我校长清校区食堂达到了“A级”标准,被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级单位”牌匾。

(供稿:饮食服务中心 采写:韩帮平 编辑:王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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