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1-12-21    浏览量: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网站维护:党委宣传部  网站建设与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编:250300  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