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屏系统的管理实行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电子屏发布信息应提出申请,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后安排发布。
一、电子屏信息发布内容
(一)学校党委重要部署,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特色等,学校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通知公告,重要节日的庆祝、宣传标语。
(二)学校及各单位重要新闻发布、重要学术报告、校园文化活动预告信息。
(三)重要展演活动和获奖信息。
(四)涉及全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五)经审批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电子屏信息发布程序与管理
(一)信息发布单位拟定需发布的信息内容。发布的信息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信息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其内容合法、健康、准确、真实。
(二)本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电子屏信息。信息发布单位须提前两天按要求填写《山东艺术学院LED电子屏信息发布审批表》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拟发布的信息,将及时予以发布。对审批未通过的,告知信息提交单位。
(四)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发布文档需发送电子版并报送书面纸质版(加盖本单位本部门公章)。
(五)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批程序。
(六)对已通过电子屏发布的各类信息,党委宣传部将长期存档,以备查阅。
(七)信息发布时限将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
上述管理办法由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山东艺术学院LED电子屏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暂行)》(山艺党宣字〔2012〕6号)同时废止。
山东艺术学院LED电子屏信息发布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