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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来源:xcbsysd   上传时间:2011-05-10 08:46  访问量:

 

为把我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综合性的艺术大学,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精高的教师队伍,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规范。
一、依法执教,为人师表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2.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注重身教。
二、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1.热爱教育,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忠诚教育事业。
2.艰苦奋斗,兢兢业业,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三、爱护学生,教书育人
1.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严格要求学生,不偏袒学生错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求实创新
1.勤于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维护科学尊严。
2.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开拓进取,关注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关心集体
1.谦虚谨慎,增强团结意识,发扬团队精神,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2.识大体,顾大局,热爱学院,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自觉维护学院利益和声誉。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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