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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术提供自由呼吸的乐土

来源: 上传时间:2008-04-03 15:07  访问量:

 

    大学学术自由不仅意味着探究的无禁区,也意味着探究的丰富性,包容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思想、见解,还意味着知识、思想不受权威(这种权威或许来自个人,也会来自机构或组织)的阈限,对知识、思想的辨识应该通过自由辩论而呈现。大学正是有了学术自由本质上的包容性,才成为不同思想、信仰、观念得以共存、对话、论争的中立平台;也由于学术自由对各种思想、见解的发展潜力和多种可能性的保护,大学才能成为知识进步和思想创新的前沿。
     
    学校作为一个直接与研究者关联的实体,应该为研究者提供学术自由的环境和条件。正如约翰·杜威所指出的:“如果不在最大程度上承认和实行学术自由的原则,大学就不能履行其三重的职能。”
     
    大学本身是一块思想的聚合地,在学术范围内,存在争议和异议,对多元的思想、对争议性问题的不同观点,以及对教授学者们的自由言论、对教师们表达的标新立异的思想和观点,大学应保持包容和尊重的态度,任何抵制或压制学术自由观点和思想的行为都有违大学的自由内蕴。在大学学术中,没有绝对的权威,各抒己见是健全的大学教育必不可少的,学人们透过开放地进行真诚的思想交流以及从不同的声音中发现真理。
     
    大学教师是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他们应该可以运用自己的学识及思想去探讨有争议的问题,拥有在学术范围内讨论课程教材内容和发表演说或写作的自由,这也正是大学之“学”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须知一切重要的知识进步都需独立的思考,不受外界的干扰。
     
    从大学的另一主体学生来讲,学术自由涉及到大学教育培养社会公民的取向问题。我们的大学所要培养的公民理应具有独立、宽容、理性、善于提问、勇于反思等精神特质,依赖于大学教师的“教”的自由(即能根据自己的研究进行教学,各抒己见,使学生的思想置身于多种观念的并存与冲突中)。它意味着教育不是要告诉学生信或不信的内容,而是帮助学生开发智慧,开阔思维空间,养成辨析能力、创新能力及批判反思能力,通过独立的精神探索选择和确立自己的信念。
     
    这片乐土还应留给学者的研究活动。大学应赋予学者们研究及发表学术成果的自由。大学应为学者们提供一片脱离世俗的研究高深学问的净土,这不仅要求反对把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作为追求政绩的手段,以及从彰显的数字上对教授专家学者进行考核与定级,而且要求大学为学者们追求高深学问提供必要的资源,以保证探求学术的精神及物质支持与服务,如经费支持、研究设备支持、职务支持等。学术研究是一项长期的探究活动,当研究者需要投入长期的潜心研究时,大学可以为研究者保留教职,这不仅是对研究者的宽容与尊重,也是大学学术能够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
     
    教学和研究中的学术自由和平等,其实正是一种权利上的平等。为取得这种权利的平等,组织起属于学者们自己的学术委员会或者称之为学会就显示出其必要性。这样的组织是学者探讨学问、研究问题以及进行学术思想交流和论争的场所,是学者们的学术纽带,通过它,学者团体还能够抵制外界对学术自由的侵害和阈限。(温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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